
一起重大涉外船舶碰撞纠纷九五配资,通过“行政执法+商事调解”得以化解。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交通运输部发布8件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涉及船员劳务、人身损害、港口作业、海上交通事故、外籍船员遣返、船舶碰撞损害、船舶买卖与登记等多种案件类型。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起重大涉外船舶碰撞纠纷中,厦门海事专家团队联合海事法官启动“一站式”解纷机制,通过三方联动调解机制,高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
案情显示,2017年11月九五配资,某外籍货船载运7万余吨煤矿从印尼开往中国途中,与我国某船务公司所属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船体受损。后某船务公司所属船舶继续开航驶往目的地,外轮方则为确保船货安全,雇佣拖轮伴航至卸货港卸货,产生近15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伴航费用。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外轮方承担70%责任、某船务公司承担30%责任后,当事人双方进一步就各自损失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本反诉:某船务公司请求判决外轮方赔偿其修理费、船期损失、收益损失等各项损失1700余万元,外轮方则反诉请求某船务公司赔偿其拖轮伴航费、修理费、船期损失等近1500万元。某船务公司申请对伴航的必要性以及外轮水线以下损失的原因进行鉴定。
与此同时,双方诉前各自委托评估机构得出的损失评估结论均存在较大瑕疵,无法作为确定损失的依据,需要法院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双方损失。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争议期间已长达数年,开展多重司法鉴定需要耗时数月且鉴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鉴定费用亦高达数十万元,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厦门海事法院启动“一站式”解纷机制,协调厦门海事局组织熟悉船舶事故调查和损失认定的专家协助开展调解工作。解纷中心选派供职于海事局的资深公职律师协助调解,并与资深海事调查官和具有丰富航海经验的船长、轮机长组成调解团队。
在海事专家意见+法官法律意见的双重说服下,双方当事人各自大幅降低了诉讼预期和诉讼请求,调解差距大为缩小。调解团队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外轮方向某船务公司赔偿335000美元的调解协议。外轮方在调解后15个工作日内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纠纷在短时间内以低成本、实质性化解。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是海事纠纷中复杂疑难的案件类型,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周期长,诉讼成本高,更是难上加难。”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面对双方在外轮伴航损失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二次损害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分歧,厦门海事法院并没有简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而是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及时切换纠纷解决“跑道”,引入中立的专业调解机构、海事专家团队无偿为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海事专家经验+法官法律意见”的方式对核心焦点进行充分到位的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抓大放小”,在总体框架内寻找调解金额及利益平衡点。
最高法表示,该案中,海事局与海事法院利用各部门专业优势互补九五配资,形成“海事专家+海事法院+商事调解”的三方联动调解机制,为类似复杂疑难海事纠纷的低成本高质量化解提供了有益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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